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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6265次

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之外,《条例》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今天梳理增加的处分规定和典型案例,供党员干部们学习。

1、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原文】

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这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原市委书记李世镕“落马”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2017年10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李世镕的处分通报中,用这样的表述对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了概括。

淘汰落后产能,保护草原环境,建设祖国北疆绿色屏障应该是呼伦贝尔重要的政治任务。然而作为市委书记的李世镕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本应由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违规决策,通过产能置换的方式,不顾草原生态脆弱的客观实际,全然不顾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草原腹地投资建设高精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加工项目。

该项目违规开工建设时,时任呼伦贝尔市政府代市长于立新曾经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停止施工。李世镕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市长没有参加的情况下,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终因项目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致使投入数亿元的项目停工,支付解约补偿金850万元。

李世镕的种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原文】

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原文】

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调任省直机关之前,他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作了30多年。
    从一名普通干部,逐渐成长为一名正厅级干部,杨天然没有把组织的用心培养转化成为努力工作的正能量,反而凭个人好恶,结成了以他为核心的“小圈子”。

    担任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杨天然自行其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经常在“小圈子”内非议组织决策,多次散布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发表不负责任的议论。作为政府“一把手”,他对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消极应付甚至反对。他表面上表态拥护省委对恩施州的人事安排决定,却在“小圈子”内非议、表达不满,把本应向组织反映的一些问题在下属中去议论,极大地影响了当地干部队伍的团结。
    2017年8月,杨天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经费尽心机在恩施大山深处藏匿的300余万元现金,最终也被办案人员查获。

     3、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原文】

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三年多来,我和广大干部没敢偷懒、不敢懈怠,唯恐有负组织的重托,唯恐有负群众的期盼。”2016年3月,杨敬农从亳州市委书记转任安徽省政府秘书长,他的离职感言一度在网络上走红。

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杨敬农多次在公开场合要求他人坚定理想信念,背地里自己却不敬苍生敬鬼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接受调查期间,把一幅钟馗画像放在办公室,以求化险为夷。杨敬农口口声声说要清正廉洁,私底下却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杨敬农对自己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长期隐瞒不报,欺骗组织。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多次对其进行函询和谈话,杨敬农不仅不主动交代,不警醒悔改,反而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每年填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时,不如实报告,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每次参加民主生活会,撰写自我剖析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不正视问题,不触及灵魂,口是心非,表里不一。

杨敬农长期充当“两面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2017年7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6月27日,杨敬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4、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

【《条例》原文】

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上次巡视提出的问题,利和集团党委整改不到位比例居然达到89%”,这一结果让天津市委巡视组干部直言“罕见”。
    2016年5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向利和集团党委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其中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在巡视反馈仅仅6天后,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就未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擅自召开董事会,投资7000多万元购买了77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国有资产管控和流失的风险。

“集团党委会、经理办公会‘一锅烩’,权责不清。”市委巡视组干部说,发现利和集团虚假整改现象严重,就是从“党委会”召开不规范开始。“利和集团以经理会代替党委会,对干部推荐、调整、班子考核等事项作出决定。”

这一问题,在2016年,市委巡视组就已经向利和集团党委反馈。同年,利和集团仍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利和集团当年作出的巡视整改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三会”议事规则成为一句“空话”。

白文彬退休后,马建作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开始主持工作,但其对于巡视反馈意见仍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

最终,天津市委给予时任党委书记白文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党委副书记马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利和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

     5、增加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

 【《条例》原文】

第六十二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近年来,在查处的腐败官员中,搞封建迷信的不在少数,小至科级、处级,大到省部级官员,有拜“大师”的、有信阴阳信风水的……形形色色,令人匪夷所思、瞠目结舌。

    2014年11月,福建省龙岩市旅游局原副局长范甲荣因涉嫌贪污受贿几百万元,刚被组织调查时却大声叹息:“在寺庙求签说我有一个坎,果不其然!”据报道,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在一个地级市任书记时,一名和他走得很近的“大师”对他说,市委大院的门口正对着一块“墓碑”,“你的官运怕是要受影响”。“大师”建议,要把市委大门改一个方向,才能人气旺。阳宝华信以为真,将市委大院的门口改了方向,当地干部群众一片哗然。

武钢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被曝有一个“大师团队”,其中一名“大师”自称在武当山修行多年。有一段时间,邓崎琳签字时会刻意将“琳”写为“林”,据说这得益于该“大师”的指点,认为这样会有利于运势。这名“大师”还一手操办了邓崎琳祖宅、祖坟的修缮工作,为此耗费资金上百万元。

    2015年6月,商人马永刚陪同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在五台山拜佛,在进庙之前送给王保安2万元现金作为香火钱。王保安落马后,“毫无政治信仰,长期搞迷信活动”首次出现在落马省部级官员的问题通报中。

6、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原文】

根据《条例》 第九十四条,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中纪委就“不得买卖股票”的党员,明确了四类人群。

而此次修订,将条款进一步细化,明确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严重者将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梳理相关案件发现,2015年,南方电网计划发展部的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肖鹏,被指其亲友涉嫌利用多家电力供应商的内幕消息炒股,连续8年无一亏损、年均收益近50%。

2007年4月,中山公用拟筹划整体上市。两个月后,当时身为市长的李启红委托亲戚买入89.68万股公用科技的股票。在公司复牌后,股票被陆续卖出,李启红共获得收益1983万元。

落马的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朱渭平在其忏悔录中自述:“我不仅办了企业,还参股入股投资了多家公司,更严重的是购买在自己管理辖区的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7、增加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原文】

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

2010年,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安置某建材市场过程中,为建材老板谋取利益。2012年,建材老板为感谢朱福林的帮助,提出将马上可以获得收益的项目股份以原价转让给朱福林,再由朱福林转让后获利。之后朱福林以侄儿名义向其他老板借了2000多万元购买了股份,转手获利300多万元。

2009年底,另一位房地产老板希望朱福林帮其解决有关房产项目的拆迁问题,故意提出向他借款200万元,两年内“一比一”返还(即两年后返还400万元)。

于是,朱福林以其姐夫等人的名义,将200万元“借给”了这位房地产老板。九个月后,这位房地产老板连本带息将400万元“还给”了朱福林。

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福林的上诉,以受贿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在深圳,曾经有一个名为“沙井新义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当地民众无不谈虎色变。他们长期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贩卖毒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

官方指出,该组织之所以存在多年,与当地一把手刘少雄的包庇、纵容存在着极大的关系。2003年起,他就担任沙井镇镇长,3年后升为一把手。“沙井新义安”的主要头目陈垚东主动与之加强了联系。

2008年9月,陈垚东租用了一块地,后来听说街道办准备征收,便找到刘少雄希望不要征用,并送了200万港币现金。如法炮制,陈垚东的另一块地被置换到街道中心区内。由于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利益回报很高,陈垚东又送给刘少雄1000万港币。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大肆受贿后的刘少雄不仅不打击黑恶势力,还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刘少雄竟借助陈垚东的身份去平息事态。

最终,在2013年1月,陈垚东因犯14罪被判无期徒刑,刘少雄则因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获死缓。  

9、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原文】

根据《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2016年以来,中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多次对西吉县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督查督办,要求县委针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但西吉县委未予重视,未制定整改的具体措施,致使部分扶贫领域问题屡查屡犯,一直得不到解决。

2017年4月,有关部门对西吉县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34个,其中违规违纪问题15个,涉及扶贫专项资金2亿多元,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闲置以及违规采购、规避招投标等问题十分严重,共有27名党员领导干部因此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有1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时任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武维东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2018年8月,马志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2018年4月,武维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县纪委原书记李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扶贫办原主任马鹏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10、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条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典型案例】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因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到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刘铁男的思想改造却停止不前甚至退化,一步步滑向低谷。更为可悲的是,他还把自己错误的价值观当成人生成功经验传授给儿子刘德成。刘德成记得:“小的时候每次我爸骑车带我去奶奶家的时候,都不走大路,都串胡同,跟我说这样近,做人要学会走捷径。每次在路上我爸都会教导我,一定要有出息,要做人上人,这样才能过得好,才能受人尊重。”

刘铁男的教诲在儿子心中深深地扎下了根,让他找到了一条最便捷的成功之路,这就是利用父亲职务的影响力、手中的权力攫取金钱。于是,随着刘铁男官越做越大,刘德成钱越挣越多。欲壑难填终成空。对于父子二人的悲剧,与其说“儿子坑爹”,不如说父亲“坑”了儿子。

“如今觉得当时我们父子都错了,抛开我们以权谋私不说,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就错了,奋斗的原动力就错了,这也是我们父子犯罪的一个共同原因。”刘铁男父子的违纪违法行为暴露后,儿子如梦初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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